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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高等学校图书情报工作委员会优秀成果奖评审办法

编辑:chenhua  日期:2007-03-01  访问次数:3385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进浙江省高校图书馆学术研究工作的深入发展,鼓励广大图书馆工作者开展学术研究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特设立浙江省高校图书馆优秀成果奖
   第二条 本奖每二年评选一次,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
   第三条 本奖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评审原则。

第二章 评审组织

   第四条 浙江省高等学校图书情报工作委员会优秀成果奖评审委员会由高校图书馆的专家、学者组成。秘书处负责组织申报、材料整理以及评审工作中的日常具体事务。

第三章 申 报


  第五条 本奖受理浙江省 高等学校 图书情报工作委员会成员馆推荐的图书馆学、情报学及其相关应用学科优秀成果。
  第六条 申报参加浙江省高等学校图书情报工作委员会优秀成果奖评审的研究成果,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报参评的成果必须是图书馆学、情报学及其相关应用学科领域的研究成果。
  (二)申报参评的成果应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较好的文风。
  (三)申报参评的成果必须是规定期限内,在国内外正式出版或公开发表(含《浙江省高校图书情报工作》、《图书馆研究与工作》)的研究成果(包括著作、论文等)。
  (四)申报参评成果的第一作者必须是浙江省高校图书馆作者。
  第七条 申报办法:
  (一)申报者根据评奖条件和范围,填写《申报表》,交原件一份。

    (二)单位写出推荐意见,盖上公章,连同成果,报浙江省高等学校图书情报工作委员会秘书处。

第四章 评定等级



  第八条  参评成果按著作类和论文类进行评审,评定等级分别设立一、二、三等奖。
  第九条  评审标准:
  一等奖:选题有重要价值,在相关领域的研究中有所突破, 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或实际应用价值 。
  二等奖:选题较有价值,在相关领域的研究中有所创新, 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或实际应用价值。
  三等奖:选题有一定价值,在相关领域的研究中有一定新意,对解决图书馆实际问题有一定的指导作用。

第五章 评审程序


  第十条 本奖的评奖程序:
  (一)秘书处根据评审办法等,对参评成果进行资格审查。
  (二)评审委员会在认真审阅、充分评议有关材料的基础上,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评出拟获奖名单。
  (三)浙江省高校图工委常委会根据评委会的评审结果,审定批准获奖成果。

  (四)获奖结果报浙江省教育厅,并在《浙江省高校图书情报工作》上刊登。

 

第六章 奖励和惩罚


  第十一条 浙江省高等学校图书情报工作委员会优秀成果奖按成果形式(著作类、论文类)各设一、二、三等奖,获奖成果由浙江省高等学校图书情报工作委员会颁发获奖证书。
  第十二条  对有抄袭、剽窃他人成果者,取消本次参评资格。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在浙江省高等学校图书情报工作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