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chenhua 日期:2008-01-01 访问次数:351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表彰在高校图书馆事业中作出优异成绩的先进集体、优秀馆长和先进工作者,鼓励 广大图书馆工作者勤奋工作,服务高校和社会, 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先进集体、优秀 馆长 和先进工作者每二年评选一次,以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
第三条 对各项荣誉的评选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原则。
第二章 奖励种类
第四条 省高等学校图书情报工作委员会设立如下奖项:
(一)先进集体(部室):正式参加浙江省高等学校图书情报工作委员会的高校图书馆。
(二)优秀馆长:图书馆正、副馆长,专职党总支(支部)书记,从事图书馆管理工作两年以上。
(三)先进工作者:在岗在编的高校图书馆工作人员,从事图书馆工作两年以上。
第三章 评选机构
第五条 先进集体、优秀 馆长 和先进工作者评选委员会由浙江省教育厅高教处领导、浙江省高等学校图书情报工作委员会常务委员组成。秘书处负责组织申报、材料审核以及评选工作中的事务。
第四章 评选条件
第六条 各项荣誉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
1.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读者至上,服务第一”的宗旨, 建立健全了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有切实可行的考核办法 。
2.图书馆设施条件较好, 经费使用合理,文献信息资源购置费与学校教学科研需要相适应,生均年购文献量不低于教育部的评估指标。
3.能较好地完成《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所规定的任务。 各项业务基础扎实,达到规范化管理要求;在开发利用文献信息资源、为读者服务方面取得了明显的社会效益;读者人次、外借册次较多,文献利用率较高。
4.图书馆 凝聚力强, 有一支作风好、结构合理、有良好职业道德的专业队伍。
5.积极参与省高校图情工委组织的各项活动,开展多方面的协作、合作和学术交流。
(二)先进部室
1.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图书馆的有关规定,具有全局观念和乐于奉献精神,积极为图书馆的发展献计献策。
2.部室人员服务意识强,文明礼貌,业务熟练,工作作风扎实严谨。
3.部室工作有成效、有特色,读者满意率高,圆满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4.部室之间团结协作,在工作中互相帮助,关系融洽。
(三)优秀馆长
1.能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热爱图书馆事业,熟悉图书馆业务,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
2.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廉洁自律,做到办事公开,积极推进科学决策和民主管理。
3.富有开拓创新精神 ,积极开展各项业务工作,在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
4.求真务实,以身作则,团结同志,善于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在职工中有较高的威信。
5.有奉献精神,对全省高校图书馆工作作出一定贡献。
(四)先进工作者
1.政治素质好,热爱图书馆事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立足本职,真诚奉献。
2.工作 积极主动 ,精通业务,在工作中起到骨干的作用 ,在自己负责的岗位上做出优异成绩。
3.服务观念强,在读者服务工作中态度热情、服务周到、文明礼貌,受到读者好评。
4.锐意进取,有 开拓 创新精神,积极开展图书馆工作研究与实践,有一定的科研成果。
5.有良好的团队精神,关心同事, 帮助他人, 受到馆内同行的一致称赞。
第五章 评选程序和名额
第七条 评选程序
(一)由各校图书馆推荐符合本办法第六条所列条款的先进集体、优秀馆长和先进工作者候选名单。
(二)各校推荐出的先进集体、优秀馆长和先进工作者,均需填写推荐表,由主管馆长审核签署意见后报浙江省高校图工委秘书处, 最后,由浙江省高校图书工作委员会常委扩大会根据各图书馆上报名单,审批确定最终名单。
第八条 评选名额
1.先进集体:按全省高等学校 图书馆(79个馆)的10%评选,先进部室评选20个
2.优秀馆长:按全省高等学校图书馆的10%,由全省高校图书馆馆长无记名推荐。
3.先进工作者:各高校图书馆 按图书馆人员的 2%评选上报(100人上报2人),图书馆工作人员不足50名的学校可上报1人。
第六章 表彰奖励
第九条 浙江省高校图书情报工作委员会以荣誉奖励为主,向先进集体、优秀馆长和先进工作者颁发荣誉证书。
第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在浙江省高等学校图书情报工作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