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chenhua 日期:2017-03-07 访问次数:2437
浙江省高等学校图书情报工作委员会
关于评选浙江省高校图书馆2015—2016年度
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浙高图秘字(2017)1号
全省高等学校图书馆:
为表彰在浙江省高校图书馆事业中作出优异成绩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经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浙江省高校图书馆2015—2016年度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一)先进集体:浙江省各类高等学校图书馆。
(二)先进个人:
1.优秀馆长:图书馆正、副馆长,从事图书馆管理工作两年及以上。
2.先进个人:在岗在编的高校图书馆工作人员,从事图书馆工作两年及以上。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有切实可行的考核办法。
2.经费使用合理,文献资源购置费与学校教学科研需要相适应,生均年购文献量不低于教育部的评估指标。
3.能较好地完成《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所规定的任务,近二年各项工作成绩突出,整体管理水平处于领先地位。
4.具有良好的团队精神,积极参与省高校图工委各项活动,对推动馆际合作与资源共建共享工作作出一定的贡献。
(二)优秀馆长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积极推进科学决策和民主管理。
2.热爱图书馆事业,熟悉图书馆业务,具有较强的组织和管理能力。
3.勇于创新,求真务实,积极开展各项业务工作,在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
4.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善于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在职工中有较高的威信。
(三)先进个人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热爱图书馆事业,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在工作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3.积极工作,锐意进取,服务态度热情、周到,受到读者好评。
4.有良好的团队精神,关心同事,甘于奉献,受到馆内同行的称赞。
三、评选名额
1.先进集体:全省评选20个。
2.优秀馆长:全省评选20人。
3.先进个人:各高校图书馆按图书馆正式在编工作人员的2%评选上报,图书馆工作人员不足50名的学校可上报1人。
四、推荐办法和评选程序
1.先进集体和优秀馆长采取推荐和自荐相结合的办法推荐;先进个人由各高校图书馆自行推荐。
2.先进集体由全省各高校图书馆在全省高校图书馆范围内推荐20个,并填写《浙江省高校图书馆先进集体推荐表》。自荐本馆为先进集体的,还需在《先进集体推荐表》内填报“先进集体主要工作成绩”。
3. 优秀馆长由全省各高校图书馆在全省高校图书馆正、副馆长范围内推荐20个,并填写《浙江省高校图书馆优秀馆长推荐表》。自荐本馆正、副馆长为优秀馆长的,还需在《优秀馆长推荐表》内填报“优秀馆长主要事迹”。
4. 先进个人由各高校图书馆按照比例自行推荐,并填报《浙江省高校图书馆先进个人推荐表》。
5.推荐表由馆长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浙江省高校图工委秘书处。
6. 推荐材料请于2017年3月20日前寄至浙江省高校图工委秘书处(地址:杭州浙大路38号 浙江大学图书馆412室,邮编:310027),并将电子稿发至邮箱gxtgw@zju.edu.cn 。
7.推荐材料汇总后,由省高校图工委常委会组织评审,并报省教育厅同意后,将发文表彰。对先进集体将授予“浙江省高校图书馆先进图书馆”荣誉称号,并颁发奖牌;对先进个人将分别授予“浙江省高校图书馆优秀馆长”和“浙江省高校图书馆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
浙江省高等学校图书情报工作委员会
二O一七年三月六日